文章·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




    本 站 搜 索
   推 荐 文 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More.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..
  第三章 法人   第一节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..
  第二章 公民(自然人) 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..
 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 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..
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序言
 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..
    文 章 阅 读 排 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..
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..
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..
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..
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《中华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..
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..
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开展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..
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【法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..
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..
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.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..
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..
 文 章 信 息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编 物权 第三分编 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 居住权
评论()〗〖留言〗〖收藏
〖文章分类:法律·法规 /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〗〖阅读选项
  第二编 物 权
  第三分编 用益物权
  第十四章 居 住 权
  第三百六十六条 【居住权的定义】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权,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
  第三百六十七条 【居住权合同】设立居住权,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。
  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  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
  (二)住宅的位置;
  (三)居住的条件和要求;
  (四)居住权期限;
  (五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
  第三百六十八条 【居住权的设立】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  第三百六十九条 【居住权的转让、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】居住权不得转让、继承。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  第三百七十条 【居住权的消灭】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,居住权消灭。居住权消灭的,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。
  第三百七十一条 【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】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,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。

文章作者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  更新日期:2020-05-30
〖文章浏览:〗〖发送文章〗〖打印文章
上下篇章 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编 物权 第三分编 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 宅基地使用权2020-05-30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编 物权 第三分编 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 地役权2020-05-30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编 物权 第四分编 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 一般规定2020-05-30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编 物权 第四分编 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 抵押权2020-05-30
相关文章 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序言2006-09-15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一章 总纲2006-09-15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6-09-15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-09-15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二节 国家主席2006-09-15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2006-09-15
〖文章阅读说明〗
·本站大部分文章转载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,本站即做删除处理。
·本站法律法规类文章转载自[中国政府网(www.org.cn)],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修订,请浏览[中国政府网]网站。
·本站转载的文章,不为其有效性,实效性,安全性,可用性等做保证。
·如果有什么问题,或者意见建议,请联系[网站管理员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