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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看望老人”入法,我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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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辽宁拟将“常回家看望老人”列入法规,如果为人子女者做不到,很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。(新华网消息) 

  回家看望老人在很多人看来是个人的事,法律是不是管得太宽了?对此,我的立场是赞成辽宁的做法,有句话说得好: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。”

  从现实看,“看望老人”入法也有其紧迫性。近年来,“老人孤死家中多日无人知”、“花钱请子女回家”之类的怪事不时冲击公众的神经。但公众同情归同情,媒体呼吁归呼吁,这一现象却没有改观的迹象,甚至愈演愈烈。在道德乏力的情况下,法律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,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对社会关系的一种调整。

  正如辽宁省老龄办负责人说的,“由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,独生子女增加,老年人精神慰藉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越来越多”。“看望老人”入法,想必可以弥补道德约束的随意性等缺陷。

  当然,孝顺发自内心才好,需要强制执行的孝心是变味的。从这个意义说,“看望老人”入法最大的意义不在于监督子女一月回家几次,如果违反了处以怎样的制裁,而在于伦理道德的警醒与重建。如果它把关爱老人的问题提到让人重视的地步,从而影响为人子女者的行为,那么,它的立法效果也就达到了。

文章作者:未知  更新日期:2008-06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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